笔趣阁 > 职场小说 > 大戏骨 > 191 伯乐现身

  乔治-斯兰德走进了先驱村庄,走向了自己一贯的老位置,要了一杯单麦威士忌,然后就靠在椅背上,安静地观看起了表演。

  舞台上那个歌手看起来就像是一个邻家男孩,没有任何的光环,丢在人群之中很快就会被吞噬淹没,这让整个演出也充满了一股平易近人的风格,可是隐藏在旋律之中的淡淡哀伤却是如此真切,让乔治忍不住就闭起了眼睛,细细地品味起了歌词。

  不得不说,乔治有些小小的惊喜。

  现在歌手越来越多,但门槛却一直在降低,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偶像”所掀起的草根成名狂潮,一方面则是因为音乐市场的商业化进程正在急加快。音乐作为一件商品,歌手的外形条件、商业价值、市场反响等等因素正在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反而是唱功、乐感、音准以及创作能力等等本质的要素正在被忽略。

  可是,现在这个邻家男孩的乐感却令人眼前一亮,更为重要的是,这原创歌曲的歌词和旋律着实不俗。这样创作型的歌手现在已经越来越稀有了,这也是约翰-梅尔这样具有一定创作能力却难言惊艳的歌手备受格莱美肯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说,现在仅仅只听了一歌,乔治暂时不能下结论。比如说,这位邻家男孩的音还是有些不稳,而且高音处理的稳定性到底如何也有待考察;再比如说,这歌的创作成果值得肯定,可仅仅是灵光一闪,还是才华的冰山一角。

  但是,此类创作型歌手的出现确实是一个惊喜,音乐市场需要注入更多这样的新鲜血液。否则当音乐成为真正的快餐之后,市场也将会越来越萎靡,彻底失去意义。

  一曲演唱完毕之后,斯坦利走了过来,在旁边的空位坐了下来,脸上带着熟稔的笑容,乔治就直接开口难,挑剔地说道,“你就是为了这个大男孩,专门把我叫过来的?”

  虽然刚才的表演还不错,但远远说不上“技惊四座”,根本不值得他专程跑一趟。难道说,先驱村庄已经堕落到这个地步了?音乐市场已经糟糕到如此境地了?仅仅只是出现了一个具有创作能力的年轻歌手,斯坦利就已经忍耐不住了?三番两次邀请他到酒吧里鉴别?

  “老实说,我有些失望。”乔治的毒舌一点都没有顾忌,毫无忌惮地怨怼了过去。

  斯坦利对这个老友着实是再熟悉不过了,丝毫不介意,反而是轻笑了起来,“你的年龄越大,现在耐心也越来越少了。就连你都这样了,那我们还能要求市场什么呢?”

  一句反驳把乔治噎得翻了一个白眼,却又无法反驳,端起桌面上的威士忌,抿了一口,拒绝回应。

  斯坦利得意地扬起了嘴角,却没有直接切入主题,而是左顾而言他地说道,“吃过晚餐了吗?还是老样子?”

  “你这里的晚餐,除了那一道菜,其他都不是人吃的。”乔治一脸嫌弃的表情,挥了挥手,仿佛赶苍蝇一般,把斯坦利赶走了。

  一曲“顶级”演唱完毕,艾德总算是镇定了下来,现场炙热汹涌的掌声让他备受鼓舞,接下来的表演渐入佳境,总算是恢复了一贯的水准。三十分钟听起来很漫长,事实上转眼就结束了,艾德不由有些依依不舍起来,有些激动,又有些失落,长长吐出了一口气,“今晚的最后一歌,在征求了原作者的同意之后,我将歌曲进行了改编,希望能够表达我一点点的敬意。”

  艾德将内心的沸腾和翻滚稍稍平复了一些,再次开始勾勒起了琴弦,旋律响起之后,酒吧里居然有人吹起了口哨声,清冷的酒吧增添了一抹人气,这让艾德嘴角上扬了起来。

  “奥菲莉亚”,艾德选择了这歌,不仅因为这歌是他和蓝礼见面那个夜晚的产物,还因为这歌再次唤醒了他内心深处对梦想的坚定。更重要的是,蓝礼的创作才华再次让艾德大开眼界,无论是“克里奥帕特拉”,还是“奥菲莉亚”,歌词之中蕴含诗意和美好,令人惊叹,隐藏在莎士比亚著作背后的深意值得反复细细品味,艾德是真正的钦佩无比。

  显然,酒吧里喜欢这“奥菲莉亚”的、熟悉蓝礼-霍尔的,不仅仅只有艾德一个,那些口哨声就是最好的响应,甚至于吧台里的尼尔等人还高高举起了双手,击打着节拍,加入了艾德的演唱之中。

  以吉他来演绎的“奥菲莉亚”,略微显得有些薄弱,旋律之间的欢快和洒脱减少了一些,那种哀伤和失落的负面情绪变得更加浓烈,在清亮的吉他弦音之中上下飞舞。艾德的唱功说不上惊艳,但他的声音却有种叙事的能力,伴随着乐符的起伏,故事就自然而然地在脑海里浮现出来,这让整歌都变得鲜活起来。

  “噢,奥菲莉亚,你萦绕于我脑海,自世纪之初;噢,奥菲莉亚,是上帝让我这种傻瓜坠入爱河。”

  乔治端着威士忌的手不由停顿在了半空中,这歌真正地带来了惊艳的味道,行云流水的旋律、寓意深刻的歌词、欢快与悲伤交织的反差,那举手投足之间流露出的成熟和洒脱,可以清晰窥见创作耀眼的才华。

  从商业价值来说,可能刚才的那“顶级”会更出色一点,因为流行元素的融入会让大众更加容易接受;但是从艺术价值和歌曲完成度来说,乔治个人却认为后面这歌略胜一筹,这是一值得细细品味的歌曲。

  艾德的演绎着实不俗,甚至比刚才其他几歌都更加出色,歌词背后的故事让人深深地沉入其中,不过令人扼腕的是,艾德的高音并不稳定,他将旋律的棱角都抹平,以一种娓娓道来的方式进行了诠释,动人,却少了一些撞击心灵的冲击力。

  客观来说,艾德诠释的故事更加贴近生活,比如“顶级”,简单的暗喻和朴实的叙事隐藏着他的生**悟;但“奥菲莉亚”的故事却更加诗意,也更加深奥,就好像一本厚厚的“莎士比亚全集”,必须有足够的生活阅历、也必须静下心来,才能品味出其中的味道。

  音乐的创作,不仅可以看出创作者的经历和天赋,还可以听出隐藏其化乃至阶层,这也是音乐位列七大艺术之一的重要原因。

  乔治更加好奇的是,如果由原本的创作者来演绎,那到底会是什么风格?创作出“奥菲莉亚”的到底是一位怎么样的歌手呢?乔治的脑海里不由浮现出了约翰尼-卡什十四岁的初试啼声就惊艳了全美,并且在次年强势夺得了两座格莱美奖杯,书写了格莱美最年幼得奖者的历史,一直到2o17年都没有能够被打破,但黎安所属的是乡村流行曲风,而不是民谣。

  乔治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肯定不是眼前这个大男孩创作的,真正的创作者应该另有其人。如此解释之后,事情顿时就变得合理多了。可问题就在于,即使不是创作,仅仅只是演唱,没有足够的生活经历,歌手也无法领悟歌曲之中的沧桑,刚才艾德的表演就是典型如此,那么眼前这个大男孩……难道他要演唱“奥菲莉亚”?

  这可不是什么年轻人的“真心话大冒险”游戏。

  乔治不由就有些排斥起来,他不喜欢有人把音乐当做玩笑,不知道是艾德的介绍出错了,还是他理解错了,亦或者是斯坦利的眼光出错了?看着舞台上那个年轻的大男孩,乔治从内心深处开始抵触:初印象越糟糕起来——即使他知道对方根本什么都还没有做。

  很多时候,初印象就是如此玄妙,一个简简单单的小细节,或者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动作,内心就已经做出了判断;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判断,却往往将会决定千千万万的人物关系。

  乔治决定:他不喜欢这个大男孩。8